近日,关于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西欧”)诉广州市特远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特斯高钟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认定卡西欧GA-110系列手表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两被告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GA-110无差别的装潢,足以使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卡西欧经济损失合计300万元。
本案是卡西欧在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发起的首例包装装潢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的成功进一步明确了即使外观设计专利到期,商品外观同样可以作为“形状构造类装潢”持续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这不仅是GA-110外观保护的重大突破,也为今后其他卡西欧产品的外观维权提供了借鉴与参考,对于卡西欧品牌保护工作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卡西欧自创立以来,始终秉持“创造贡献”的经营理念,通过为用户提供各种创新产品,实现对社会的贡献。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不遗余力地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不负众望砥砺前行,不断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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